重要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22年12月1日上线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了采信机构资质申请、上传检验报告、信息公示、投诉管理等功能。届时用户可在“单一窗口”门户首页依次选择“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应用标签,点击“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进入子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用户操作手册请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
采信管理办法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9号)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 “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