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至出口退(免)税办理完毕,基本流程:
1:企业在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在所属地商务粮食、海关,外汇等管理部门的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取得电子口岸等平台用户操作资格。
3:企业在出口退(免)税首笔申报前,在所属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同时,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开具出口发票。
4:企业发生货物出口后,按照会计规定作销售收入的次月,将相关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行录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5:企业收齐出口相关单证及确认将申报的电子信息质检无误后形成申报退(免)税的电子数据,向所属地税务局进行正式申报。
6: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的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及国内运输单证(以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和购货合同,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7: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岗位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退(免)税审核流程。
8: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 本指南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