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籍(包括港澳台)国际航行船舶查验流程
1.外国籍(包含港澳台)国际航行船舶有四种标准检查流程:
入境检查:入境预报——入境预检——入境正检——在港监护;
出境检查:出境预报——出境正检;
入港检查:入港预报——入港正检(查收边封)——在港监护;
出港检查:出港预报——出港正检(制作边封)。
2.中国籍(内地)国际航行船舶查验流程:
入境检查:入境预报——入境预检——入境正检;
出境检查:出境预报——出境正检;
入港检查:入港预报——在港监护。
与外国籍(包含港澳台)国际航行船舶相比,中国籍(内地)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查后不需要进行在港监护;入港不需要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只需进行在港监护,出港掌握动态。
二、申报材料、单据填报及注意事项
船方或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船舶正式检查手续时,各类申报名单上应有船长签章。
1.《总申报单》(GENERAL DECLARATION)是船舶出入境时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供有关船舶情况的基本文书。《总申报单》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船舶名称和类别、船舶国籍、船舶登记细目、船舶吨位细目、船长姓名、船舶代理人姓名和地址、货物简要说明、船员人数、旅客人数、航次简要细目、抵达日期和时间,或离开日期、抵达或离开的港口、船舶在港的位置。
2.《船员名单》(Crew List)为船舶出入境时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供的有关船员人数和组成情况的基本文书。船员名单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船名和船舶国籍、姓名、国籍、职位或等级、出生日期和地点、身份证明的性质和号码、抵达港和日期、从何港来。
3.《旅客名单》(Passenger List)是船舶出入境时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供的有关旅客情况的基本文书。旅客名单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船名和船舶国籍、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登船港、船舶抵达港及其日期。
4.《船员物品申报单》(Crew’s Effects Declaration)是船舶入境时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供的有关船员物品情况的基本文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还可以要求每个船员在申报单的本人在申报单的本人物品栏内签字;不会签字的船员可以画押。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般情况下应只对需完税或受禁止或受限制的船员物品要求细节情况。
5.《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交通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国籍、入出境口岸、枪支和子弹型号、数量、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员工签名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船名、所属公司、停泊地点、船员旅客数量、驶往港口、船方自查情况、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核查情况等。
7.注意事项:
申报时限:出境船舶为出境前6小时,入境船舶为
入境前24小时。
申报单据:入境(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可以不报)、船员物品申报单),出境(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可以不报)、船员物品申报单、中国籍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
● 本指南仅供参考